关于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邓抗 2024-12-09 15:18:29

政府采购监管是指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日常管理,政府采购监管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政府采购监管对于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政策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有着重大作用和意义。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对于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在新时期新阶段,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质效,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迫切问题。

一、政府采购监管现状

政府采购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是财政支出的重要方式,也是财政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的主要途径。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不仅是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更是规范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家采购调控政策、预防贪腐行为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宜昌市在政府采购监管方面做出了以下有益探索:

(一)不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标准建设。针对采购活动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宜昌地方标准体系。宜昌市在湖北省内首创性出台《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指导和引领宜昌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开展,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效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联合市政府采购中心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货物、服务需求标准,逐步扩大需求标准覆盖面,为采购人全面、完整、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提供指引,梯次形成宜昌地区完整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制定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和采购合同标准文本,提高采购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便利性。

(二)不断强化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深化政采预算绩效融合,在预算绩效指标体系中嵌入政府采购指标,将政府采购政策融合到预算绩效管理全流程。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预算单位自评情况进行考核,确保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预算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中专设“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一级指标,在预算绩效考核中占比14%,设置“政府采购需求”、“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支付”、“政策功能执行”等政府采购二级指标,在政府采购全流程融入绩效理念,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确保财政资金的高效、透明使用,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同时不断强化集采机构绩效管理,在全省率先将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和绩效管理相结合,围绕“集采机构单位内部管理、采购活动开展、采购工作效果”等建立27项细化评价指标体系。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发放调查问卷,对集中采购机构执业满意度开展测评,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集中采购机构优化服务、改进工作、提升专业能力。

(三)不断深化政府采购综合监督检查。宜昌市在强化采购监管过程中,不断履行好规则制定者、争议裁决者、秩序维护者的职能定位,始终坚持围绕简政放权定规则,围绕结果导向抓监管。聚焦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比较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公安、市场监督部门深入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从宜昌本地执业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46家代理机构,229个项目作为检查对象,全面深入查处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建立约谈、整改及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联合财政监督开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要求并督促预算单位落实到位。联合产业管理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履约工作监督检查,深入落实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重点检查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款项支付等政府采购环节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二、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职能的思考与建议

近年来,宜昌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逐渐完善,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专家、供应商及采购监督部门形成了“五位一体”的采购规范体系;建立了采购预算编制、需求管理、意向公开、计划管理、合同管理、资金支付、信息公开、争议处理、监督管理、绩效管理、内控制度、档案管理等全流程监管体系,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显著提升。目前,政府采购改革进入深水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落细落实:

(一)建立透明度标准及纠错机制。完善政府采购透明度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详细规定信息发布的内容、格式、时间、渠道等细节。制定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模板,规范信息发布的格式,使供应商能够方便、快速的获取关键信息。建立信息更新和纠错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一旦采购信息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过原发布渠道进行更新,并明确标注更新内容,对于错误信息,及时纠正并说明原因。优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相关信息分类检索、项目跟踪等功能。采购人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采购流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监督措施,定期对内部采购工作自查自纠,检查采购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的发布,采购过程是否符合透明度要求。

(二)推进政采数据资源融合共享。政府采购不断拓宽“政府采购+互联网”监管的范围和边界,实现政府采购数据与部门预决算、国库支付、税收收缴、评审和审计、国资管理、征信管理等系统数据的开放共享、制度对接和协同配合,实现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明确各部门之间政府采购大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厘清政府采购各参与放的数据管理和共享的权利与义务,加快各行业、部门信息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大力推进采购需求数据库、采购交易数据库、代理机构信息数据库、采购履约监管数据库等基础数据资源的整合与运用。

(三)加强代理机构综合能力建设。对标新时代咨询服务业务发展新趋势、新要求,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推行“大代理”能力提升改革,全面提升代理机构综合能力。引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从“采购过程”向“采购需求”“采购结果”拓展,由传统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向项目履约验收和采购需求编制等专业方向延伸发展,不断提升细分领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挖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增值服务,全面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全流程综合能力,助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成长为采购人的合作伙伴、参谋与顾问,推动以采购人需求端为导向,采购代理机构不断优化服务的供给端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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